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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之法典化范式研究——以古代中国和越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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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典可以根据其发展的范式从完备性到结构性再到体系性,分成三阶法典的概念。法典化的内涵包括法典编纂和法典化运动,并根据其法律渊源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模式。法典化的模式还包括多部法典之间配合的模式。中华法系是法典化范式的试验场,在历史上数波法典化运动的浪潮中,创制了多种法典化的模式。《唐律》所引领的法典化运动体现了纵横的法典化模式,推动了包括越南在内的中华法系的诞生。明代的法典化运动创制出了“三阶法典”与“二阶法典”的组合模式,带给后世体系性法典和结构性法典共存的法典化模式的启发。清代的法典化运动发展出“律例法典”与“判例法典”配合的法典化模式,两种法典优势互补,达到致中和的效果。

作者: 何勤华 廖晓颖
作者单位: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200042;廖晓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200042。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3.10(1):161-184
中图分类号: D929
文章编号:
关键词: 法典化范式 中华法系 古代中国 古代越南 判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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