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旧系统审稿   登录新系统审稿>>

建议您登录自己的邮箱点击审稿链接自动登录审稿系统 ×

在线办公

过刊浏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术人物 >> “是”与“非”:柯林斯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评析

“是”与“非”:柯林斯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评析

查看全文 下载全文

摘要: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外学者重要的研究对象。法律作为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因素,它的定位、作用以及同其他社会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研究时不可避开的话题。英国法学家休·柯林斯以“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一理论模式为基点,在对经济决定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对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柯林斯指出了法律的经济主义解释存在的缺陷,并通过对法律产生机制的描述和“实践”“意识形态”等诸要素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的分析,强调了法律在生产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以此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进行了重释。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由于他机械地割裂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甚至歪曲,需要我们加以批判和鉴别。

作者: 苗小露
作者单位: 苗小露,1987年生,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315211。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19.6(5):124-130
中图分类号: B516
文章编号:
关键词: 柯林斯法律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

欢迎阅读《国外社会科学》!您是该文第2900位读者!